投资商开发商及教育单位互踢“皮球”
据荷塘月舍业主向记者介绍,今年3月初,有不少适龄入学儿童的小区业主,就已开始向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等相关教育单位,了解小区小孩能否就读于该校的相关事宜;但这些业主陆续得知,今年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不会招收荷塘月舍的适龄入学儿童,且被告知此事得先找清华同方房产解决。
3月13日,有适龄入学孩子的业主们第一次去找清华同方房产,但其相关负责人则建议去找海开房产。3月14日业主们与海开房产的负责人见了面,海开房产则认为此事应该由清华同方房产负责,随后,家长又去了清华同方房产,第一次见了清华同方房产副总经理田东海。田东海答应组织一个由有适龄入学子女的业主、海开房产和清华同方房产共同召开的三方会议。
3月20日,荷塘月舍小区物业仍按照往年的惯例,将该小区符合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上报该校;然而,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拒绝接收,并让业主找清华同方房产解决。
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校长岳顺利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此次之所以拒绝接收,一是今年该校不接收属于学校片区以外的学生,另外,北京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还没有下发。
对于4月10日第二次仍拒绝接受该名单,岳认为,虽然这期间荷塘月舍的业主跟多方协商过,且有媒体报道过此次纠纷,但因“北京市的招生政策还没下来,所以还是不能接收这份名单”。
岳顺利同时向记者表示,由于清华同方房产对该小区房子的二次开发,大户型变小户型等原因,又增加了很多业主,这里面有很多问题,得经过多方协商,最终才能确定荷塘月舍的适龄入学儿童是否属于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招生的范围。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小教科一位姓黄的老师也对记者表示,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得到5月中旬才能制订出来,报名得在6月中、下旬才开始。
对于荷塘月舍小区是否属于中关村一小校天秀分校的招生片区,荷塘月舍小区业主出示了一份由清华同方房产提供的《移交协议书》,该协议书上说“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同意在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中按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安置天秀花园居民小学生就学”。
除《移交协议书》外,清华同方房产也出示了《关于天秀花园D区(荷塘月舍)教育配套事宜的说明》,该说明中提到:天秀花园荷塘月舍作为天秀花园A、B、C、D区整体项目之一,是天秀花园社区的一部分;关于该社区的教育配套问题,海开房产与海淀区教委在项目筹建初期已签订教育协议,明确在D块地筹建的学校(即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是作为天秀花园社区教育配套的学校,因此天秀花园荷塘月舍1#-9#楼各业主直系适龄子女拥有市教委规定的作为教育配套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针对各业主入住落户后,其直系子女入学问题,海开房产承诺“保证中关村一小天秀分校作为天秀花园荷塘月舍1#-9#楼的配套学校,若业主直系适龄子女入学资格方面存在问题由北京海开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协调解决”。
同时,在清华同方房产与海开房地产签署的天秀花园C、D地块合作合同书第三条中规定,C、D地块开发销售完成后,海开房产有责任提供天秀花园项目的整体教育(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供C、D地块入住居民使用。据此,清华同方房产认为,荷塘月舍业主直系子女的上学问题不应该由清华同方房产负责解决。
关于清华同方房产与中关村一小的“共建”关系,在中关村一小(甲方)和清华同方房产(乙方)于2004年6月23日签订的《共建协议书》中则明确写着:“为解决我单位职工子女入学的困难……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在教学条件允许及年度招生计划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每年接受乙方输送的共建生”。
清华同方房产副总经理田东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华同方房产作为投资商,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主体责任不在清华同方房产;清华同方房产既然已经向海开房产移交了相关责任(海开房产与海淀区教委签署了《移交协议书》),业主们应该找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
据3月31日去海开房产了解其与中关村一小总校协调结果的业主回忆,海开房产的总经理助理李永前向业主们透露,荷塘月舍小区没有在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备案,而当时李认为向海淀教委移交就等于备案。
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李永前以“事情正在协商解决之中,一些细节不便透露,等解决结果出来再对外公布”为由婉拒。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