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越南女子伙同河南丈夫拐卖五同乡 双双被判10年

2006年04月06日 15:02


2被告人在法庭上

  中新网4月6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4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越南妇女案。被告人黎氏秋商和李金龙犯拐卖妇女罪,被一审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均并处罚金5万元。

  报道称,李金龙系河南省新密市农民,黎氏秋商(36岁,越南籍,京族)几年前被人贩子从越南贩卖给李金龙为妻,后二人产生从越南贩卖妇女的意图。

  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李金龙和黎氏秋商先后5次分别以5000元至10900元的价格,将5名越南籍女子贩卖给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横涧乡农民为妻,共得赃款4.04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龙和黎氏秋商以出卖为目的,将多名越南妇女拐骗至中国境内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金龙积极联系买主,并将被害人带至出卖地点与买主商讨价格及收取钱款,黎氏秋商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以介绍婚姻为名让被害人书写自愿跟其到中国谋生及寻找幸福的保证后,将被害人从越南拐骗至中国境内贩卖,每笔交易中所收取的钱额均远远超过了实际的旅途费用。二人贩卖妇女谋取利益的目的明确,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马海翔 任向荣)

 
编辑:巫峰】
:::相 关 报 道:::
·越南女子拐卖五同乡到河南 自称是在做好事(图)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热线:(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