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5日电 地处深圳中心区的香蜜湖和深圳特区报社公交车站附近去年6月18日相继发生残忍奸杀两女子案件。杀害两女子的驼背洗脚工任某被抓获后,一度被市民称为“变态色魔”。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认定任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依法判处死刑。
2005年6月18日,香蜜湖和深圳特区报社公交车站附近发现两具裸女尸体,其中一名死者的某些身体器官还被掏出丢弃路边。当晚10时许,警方宣布两宗命案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任某。警方查明,洗脚工任某奸杀的第一名女子,是其昔日同事的妻子,第二名被奸杀的女子系一名上早班的商场女售货员。
深圳市检察院指控称,2005年6月17日23时许,在福田某美容中心做足浴师的任某与被害人罗某等四人在福田区景田农家小院餐馆吃饭。第二天凌晨1时30分左右,四人吃完饭后,任某负责送被害人罗某回宿舍。在回宿舍途中,任某产生强奸并杀害罗某念头。
当任某将被害人罗某带至香蜜湖钓鱼台附近时,趁罗某不备,从地上捡起砖块猛击罗头部三下,致使罗当场昏迷。任某奸杀罗某后又将罗某的肠子及子宫拉出并抛于周围地面。最后,任某将罗某尸体抛入香蜜湖内,从罗某随身携带的黑色小皮包内拿走罗某的身份证、钥匙及人民币20元逃离现场。
当天下午4时55分许,作案后的任某行至深南路辅道特区报社公交站附近时,见女子徐某在公交站候车,产生了强奸并杀害徐某的念头。任某以问时间为由接近徐某,趁其不备将对方强行拉至公交车站北侧草地上,用右手捂嘴,左手掐脖子致徐某昏迷。紧接着,任某强奸徐某后,将对方脸朝下推至旁边正在施工的水沟中,随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系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昏迷,身体器官遭到破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昏迷后抛入水中溺死。公诉机关据此指控任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庭审中,任某的辩护人称,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中确认被告人任某具有某些分裂样人格特质,因此请求法庭对任某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但深圳市中院认为,案发后,景田派出所委托市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任某案发时精神状况和责任能力做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任某两次强奸、杀人、抢劫行为的现实动机明确,检查未发现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异常,对周围环境和自身有良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任某对这两次作案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以此要求对被告人任某酌情从轻处罚的理由不予采纳。
昨日,法官宣判后询问任某服不服判决,要不要上诉时,任某说,他服从判决,不会上诉。(陈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