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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选调死刑复核官进京 四月执掌死刑复核权

2006年03月30日 16:09

  “法官之家”迎来新客

  3月的北京已是满城新绿。东交民巷27号大院西侧,最高人民法院的招待所———“法官之家”5号楼,迎来了30余位天南地北的新客人。“王庭长”,“李庭长”……胶东口音、吴侬软语、四川方言等充斥着这个新的集体。

  他们皆为死刑复核而来。

  这30多位法官正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选调的首批死刑复核官。在经过将近半年的自荐、考核、审查、公示后,他们步入中国最高审判机关的大门,即将执掌被告人的命签。

  3月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厅举行了简短的欢迎仪式之后,他们未及休整,便投入为期一个月的业务培训中。4月1日,他们将正式到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三个刑事庭报到上岗。

  院方对此次培训异常重视。最高法院的一位行政人员告诉本报记者,领导们都交代,平时不要打扰他们,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除了周末休息以外,其他时间都有相应的课程安排。培训地点就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里,授课教师都是国内权威的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专家。

  一位来自江苏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告诉本报记者,为了搞好这次培训,他们组成了一个全新的班集体,还任命了班长、副班长和两个支部委员。

  “这段时间跟学生生活没啥两样,每天就是上课。”来自山东省高院刑二庭的李智明法官对本报记者说。本报记者推开他的房门时,他正在灯下研读刑事诉讼法的教程。“正准备写作业呢,有关刑事审判的一些心得。”他说。

  这些死刑复核官们的临时住所很像大学生的集体宿舍:统一的床褥,简单的日常配备。尽管一人一间,但是除去一张单人床、书桌、柜子,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并不多。筒子楼里有公用的卫生间和洗衣房。

  参与此次培训的一位授课老师对这批特殊学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对本报记者说,这30多位法官基本上都有10来年的基层审判经验,都是所在的中、高级法院的业务骨干,不少人已是中级法院的院长和高级法院的庭长,业务水平都是过硬的。

  “据我了解,这批法官的工作作风都很细致严谨,审的判案件都没有出错过。平均年龄都不大,精力也比较旺盛,把死刑复核权交给他们,可以放心。”这位授课教师说。

  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死刑复核官的要求特别严格。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看来,他们必须具有精深的法律修养,对涉及死刑案件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相当精通;同时,他们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从事死刑复核的法官必须是中国最优秀的法官,因为他们主宰着生杀大权。”陈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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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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