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早前引起全港注目的海啸余生妇梁惠淇诈骗综援一案,虽已审结并作出判决。然而,香港律政司认为原审裁判官对梁惠淇诈骗综援作出判刑时,判决有原则性错误,判刑明显不足,故已去信要求裁判官交代判刑理据,及就有关案件覆检刑期。
二十八岁的梁惠淇于前年发生南亚海啸后,被揭发向社会福利署骗取单亲综援,上周被裁定十一项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八个月,缓刑两年,并需于一个月内归还多领的二千四百多元单亲补助金。案件裁决后,外界指有关的判刑过轻,未能起阻吓作用。律政司发言人昨日表示,初步认为判决有原则性错误,判刑明显不足,并已去信要求裁判官提供梁惠淇案的判刑理据,及申请要求复核刑期。
要求提供判刑理据
裁判官黄国辉上周宣布裁决时表示,有关骗取综援的罪行并无判刑指引,一般刑期介乎八至十二个月,但参考过十个上诉庭案例后,发现本案和往例均不同,梁惠淇若删除其夫作为家庭成员,她本身和两名女儿仍具有申领资格,并非不合资格人士欺诈综援的个案。他又指梁惠淇的控罪属严重罪行,但认同被告与丈夫有感情,且本身纪录良好,遂容许以特殊情况处理。
梁惠淇原被控十三项以欺骗手段促致银行记帐罪,其中十一项被裁定罪成。控方指她于○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向社署声称与丈夫高忠强已失去联络,免除参加“自力更生计划”,并可继续领取综援,同时更额外获得每月二百二十五元的“单亲补助金”。案情指梁惠淇于○四年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日期间,向社署讹称自○三年七月二十日起,一直与三十七岁的丈夫高忠强失去联络,期间却曾九次一同外游,合共骗取社署约十一万元的经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