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来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外出务工将是个长期现象,农民工队伍将进一步扩大,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对于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文件起草过程中把握了三个要点:
一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迫切性、长期性和重大意义,以使各方面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正确把握方向和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把解决农民工问题与走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道路结合起来,既要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又要扩大就地就近转移。既要尊重、善待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视吸取世界上有关国家的经验教训,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
三是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着重研究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对包括农民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等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既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服务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对有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指出政策方向和解决的思路,为今后和各地探索留有空间。
细心的人会发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文10个部分、40条,9000余字,涉及了农民工工资、就业、技能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和服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权益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字里行间体现了五条基本原则: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学者认为,文件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具体政策措施,既统筹全局又突出解决重点问题,既注意维护农民工利益又符合我国国情。
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政府、企业、社会都义不容辞
农民工是当前中国人数多、社会奉献大的劳动群体之一,也是合法权益容易受损害的困难群体。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分析了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四个深层次原因:
━━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相关法律不健全、法制不完善。在劳动保障立法和一些法规政策中还存在限制农民工的条款,对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
━━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缺位,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上也没有得到应有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弱化、农民工自身素质偏低。一些企业招用工中不依法办事、不按政策办事的问题仍然严重。农民工中转移就业前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
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政府、企业、社会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文件在政策措施上突出了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权益保护和就业环境问题。从农民工的角度看,他们外出务工最关心的五件事是:能找到合适工作、及时拿到工资、劳动安全、工伤大病有保险、子女能上学。目前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要为农民外出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个层面,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最主要的是探索改革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二是从各地实际出发,逐步地、有条件地改革户籍制度。三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办法。这三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而深远,但也艰巨复杂,需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第三个层面,增加农民在县域内的非农就业机会,引导部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如此数量巨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可能都进城就业。而要增加在当地的就业机会,就必然要发展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让一部分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这是城乡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战略措施。
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前进中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对策。
人们期待着,随着2006年春天的到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全社会进一步形成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善待农民工、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2亿多农民工将共享更加温煦的阳光。(据新华网;徐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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