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将“制定和完善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温家宝总理指示,2005年4月初,国务院研究室牵头成立了农民工问题调研和文件起草组,中央17个部门、8个农民工输入输出大省和多位长期从事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专家参加。经过近4个月的辛勤工作,形成了48篇农民工专题研究报告,基本掌握了我国农民工的历史、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摸清了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总结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理清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思路。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各地、各部门非常重视调研工作。劳动保障部成立了5个专题研究小组开展工作。全国总工会动员系统的力量进行调研工作。山东省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8个市近百个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广东省抽样调查了万名农民工、千个用人单位……
国务院研究室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先后到11个省市调查研究,实地考察了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居住区、农民工培训场所、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召开了各种类型座谈会50余次,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课题组最终形成了近5万字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为起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奠定了基础。
一次次讨论、一次次调研、一次次修改,文件初稿在集思广益中形成。之后,又反复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期间,先后召开中央17个部门、14个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长期从事“三农”工作研究的领导和专家座谈会,听取对文件稿的修改意见。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两次召开扩大会,讨论修改文件稿。
涓涓细流,汇聚成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各有关部门正式征求意见后,中央和国家机关41个部门共提出了10个方面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文件稿,增强了可操作性。
2006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这是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
2月7日,春节刚过,春潮涌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
9000余字的文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的政策措施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一轮增长期,近5年来,全国农民工数量每年增加600万至800万人。大量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春节返乡,使每年“春运”都形成蔚为壮观的“民工潮”。
让亿万农民工共享阳光,与亿万农民工分担风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为农民追讨工钱成为佳话。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还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劳动安全等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各地开展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增加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力度之大,为近年来所少见。
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工资偏低且拖欠现象严重。据河南、四川和湖南三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工资只是城镇职工的60%,如按小时工资计算则更低。工资前清后欠仍然存在。
━━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典型调查,有些农民工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超过26天。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比例高。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社会保障。据劳动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2.5%。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左右,养老保险参保率为15%左右。
━━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既反映了农民工不满意低收入的状况,又折射出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短缺。
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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