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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应加以遏制

2006年03月27日 09:37

  行政不作为被称为懒惰病,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上周,我们看到一些不愿意看到的现象:政府部门该做的事不做,

  该负的责任不负,麻木不仁……行政不作为仍然是侵扰法治政府的一个顽症。

  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都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近日,合肥一市民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某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安徽省教育厅却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最后被公民告上了法庭。状告行政不作为,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反映。政府如果不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就侵犯了公民公法上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政府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尽管行政不作为表面上表现为行政主体无动于衷式的沉默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应该为其不作为承担责任。

  通过评查北京市东城区行政处罚案卷发现,行政不作为成为一个逐年突显的问题而被重视,东城区32个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16个去年没办过一件案子。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处副处长程行仑说:“法定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长达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里都无所作为,原因可能很多,但肯定不排除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存在。”行政不作为不仅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而且会严重损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与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格格不入。有关部门对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关注固然值得我们赞许,但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建构一个惩治和遏制行政不作为的刚性屏障才是治本之策。

  喜忧相随,来自上周的另一消息让我们见证了政府在遏制行政不作为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去年以来,河南省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环保“不作为”和污染问题,全省已有近百人受到了行政责任追究。省环保局面向社会设立了三部污染举报、行风建设举报电话,并实行了举报处理限时制,同时采取暗访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查处系统内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权力与责任脱节,责任意识的匮乏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疲软,是滋生行政不作为的土壤。河南省通过在制度层面建构刚性的责任行政机制,向行政不作为敲响警钟实乃一种双赢的策略,既有利于遏制行政不作为,确保依法行政;也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国家财产损失。

  认真对待行政不作为现象,让行政不作为这一“幽灵”难有兴风作浪之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彭于艳 刘春)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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