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加纳停留期间注意事项:
1、持旅游、访问签证者进入加纳时,可获得最长60天的停留许可。除在签证上另有注明外,持旅游、访问签证者不得在加从事任何形式的商务活动。签证过期费每月罚款10万塞地;居留过期每月罚款20万塞地,超过半年罚款120万塞地。非法工作者将受到拘留、罚款1000万塞地并驱逐出境的处罚。
2、自2006年1月1日起, 如无特殊情况,加纳移民局不再为外国人办理停留期延期手续。所有停留期已满、未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离开加纳。逾期居留者一经发现,立即遣返,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拘留、罚款后驱逐出境。
3、2006年1月1日起,加纳移民局要求所有申请和更新工作许可和居留的外国人增加两项申请资料:健康证明和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健康证明待抵达加纳后到加纳政府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可取得。未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须在国内办妥,详细申请程序请参考中国驻加纳使馆网站(gh.chineseembassy.org)“领事侨务”或中国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领事服务-认证、公证”部分。
4、勿随意为他人携带或看管物品,以免被人夹带违禁物品。重要物品最好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注意复印留底。过境旅客不会英语者启程前应认真了解航班经停机场和抵离时间,必要时出示机票请人确认,也可提前请人协助用英语写明抵达目的地和航班号以备确认,避免在经停时误以为抵达目的地而延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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