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利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违法经销“安喜培”农药案。
2005年3月18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查处了上海利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经销无农药登记证“安喜培”农药案。经查,该公司共销售“安喜培”系列产品64952粒,销售收入14.6万元。5月,上海市农委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安喜培”产品,并没收违法所得14.6万元。
12.福建省古田县科达食用菌营销研究所无证生产销售农药案。
2005年5月至7月,科达食用菌营销研究所在无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生产“保菇王消毒剂”灭菌系列8类10种农药产品,生产成品1753件,半成品700件。南平市农业局依法责令该所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8万元。
13.湖北省荆门市龚良平制售假“天壤配方肥”案。
2005年2月,湖北省荆门市农业局查处了荆门市龚良平制售假“天壤配方肥”案。经查,龚良平制售假冒“天壤配方肥”180余吨,货值20万元。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立案,当地法院判处龚良平有期徒刑6个月。
14.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白杨供销社销售劣质有机肥案。
2005年3月23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农业局依法查处了渭南市临渭区白杨供销社化肥部销售劣质有机肥案。经查,该部销售的58吨3B有机肥有机质含量不合格,货值10.5万元。临渭区农业局依法责令白杨供销社将劣质有机肥退回厂家,并处罚款5000元。
15.江西省高安市何色铜等人制售“瘦肉精”案。
2005年4月,江西省农业厅会同公安部门成功破获系列生产、销售“瘦肉精”案。犯罪嫌疑人何色铜、胡志高、袁仁漏等人,自2000年至2004年间多次将“瘦肉精”稀释剂非法卖给杨圩、龙潭、石脑等地的饲料加工户及养猪户,共计390余公斤。目前,何色铜、胡志高、袁仁漏已被刑事拘留,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16.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生猪养殖场使用“瘦肉精”案。
2005年10月,农业部组织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298家生猪养殖场进行了检测,共抽取生猪尿样1012批次,检出瘦肉精96批次,检出率为9.5%。南湖区农经局依法对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发放处罚决定46份,罚款88.7万元。南湖区公安局抓获了销售“瘦肉精”的违法人员3人,其中2人移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另有1人在押,目前正在审讯中。
17.湖南省张家界市宋先标和满六一无证生产和销售配合饲料案。
2005年4月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饲料办立案查处了宋先标和满六一无证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案。经查,宋先标无证制售配合饲料550余吨,销售收入45万元;满六一无证制售配合饲料300余吨,销售收入25万元。永定区饲料办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生产销售收入,每人罚款15000元。
18.内蒙古生物药品厂非法生产销售假禽流感疫苗案。
2005年1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农业部兽医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辽宁省监察厅和锦州市公安机关查处了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制售假禽流感疫苗案。经查,2005年5-6月,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未经批准,非法生产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N2、H5N28)三联四价灭活疫苗等假疫苗,销售到辽宁、河南、甘肃等省,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辽宁省黑山县部分养殖户使用该假疫苗后没有起到防疫作用。2005年11月9日,农业部依法吊销了该厂《兽药生产许可证》,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已立案进一步查处。
19.江苏扬州鑫盛动物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违法生产销售假兽用生物制品案。
2005年下半年,农业部及有关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扬州鑫盛动物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制售假兽用生物制品案件进行了查处。扬州鑫盛动物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无经营资格,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扬州高邮市畜牧兽医站门诊部经营5种假兽用生物制品;扬州圣斯特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假兽用生物制品;山东省滨州华宏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伪造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中试产品批号,非法制售25种假兽用生物制品,货值70多万元;广西兽医研究所无证制售29种假兽用生物制品,货值66290.9元。山东省畜牧办公室等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违法单位分别做出了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没收库存产品、原料及设备等行政处罚决定,共没收违法所得85.68万元,罚款375.92万元。涉案单位主管领导受到了警告、降级、免职等处分。
20.福建省武平县象洞乡金良兽医行钟天寿经营假兽药案。
武平县畜牧水产局查处了象洞乡金良兽医行钟天寿经营假兽药案。经查,钟天寿自2005年2月24日起购进无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和使用方法的劣质“猪用高免血清”395瓶(250毫升/瓶),并销售给99户养猪户,造成了部分生猪死亡。武平县畜牧水产局依法吊销了钟天寿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没收剩余假兽药,处罚款145750元。
农业部指出,经过各地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农资产品合格率大幅度提高,农民投诉举报居高不下的势头得到遏制,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得到推广,一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受到严惩。目前,各级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转变工作思路、及早筹划部署、着力督办案件、注重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兄弟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工作正在逐步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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