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3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宣武法院12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该院2003年一年受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只有269件,而2006年1至3月已经达到977件。该院法官通过其审理的上千件物业纠纷案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物业管理纠纷中有近7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迅速增加的四大原因
调查显示,物业纠纷案迅速增长有四大原因:其一,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不健全,是物业管理纠纷不断增多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双方的责、权、利不清楚,不仅容易发生纠纷,且出现纠纷后往往难以处理。
其二,建管不分的管理体制,是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根源。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从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种建管不分的“父子关系”体制,使在房屋验收和接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不敢为业主把关,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调查表明,物业管理纠纷中有近7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不少开发商在售房期间进行欺骗性宣传、盲目承诺,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原来的承诺没有兑现,在找不到开发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把矛头对准物业公司。
物业纠纷的第三个原因是物业公司角色错位,行为不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本是平等的主体关系,而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无视甚至侵害业主权益,从而使矛盾激化。
其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些业主在买房时缺乏对长达几十年的物业费作出充分的心理和经济准备,无能力交纳物业费。还有的业主只愿意付非常少的物业费,却期望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
物业纠纷主要有6种类型
调查显示,目前物业纠纷的类型包括:业主拖欠物业费、供暖费纠纷;公共费用分摊纠纷;小区车位收费引发的纠纷;业主私搭滥建引起的纠纷;业主在小区人身财产丢失所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拒不撤出管理区域引起的纠纷等。
法官给解决物业纠纷开药方
如何解决目前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法官们建议:一、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物业管理法律,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改变物业管理费的包干制收费模式,形成市场竞争制收费模式;二、确立业主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积极发挥业委会在协调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中的作用;三、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部门有必要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启动物业管理培训工程,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四、同时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地下车库、小区地下室等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作出规定,建议应尽快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