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第一,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全面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依法对死刑案件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权。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
第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
第四,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健全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第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报告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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