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实施三年改革意见,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
——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机制。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依法得到监督纠正。二是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法律和制度不严格,办案质量不高。三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作风不好,方式方法简单;一些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检察官面临断档。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包括对下领导和指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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