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当前,购房实名制在全国的实施正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购房实名制是一把遏制炒房的“利剑”,也有人认为购房实名制其实早已有之,如今实施更多的是象征意义。
市场反应又是如何呢?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的有关人士,以他们推广购房实名制一年多的实践,认为实名制已对扼制炒房产生了影响,但要继续发挥作用还需“好马配好鞍”,配套其它政策法规。
南京市房管局纪委书记舒建红介绍,2004年11月1日,南京市购房实名制正式生效,并称为期房“禁炒令”。该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采取先认购后签约方式的,必须使用实名制。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者姓名。
此外,为了防止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禁炒令”规定,对于已进行了买卖契约登记的商品房,如果真的要退,开发商在与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时,必须出具公开出售的承诺书及委托书。所退的房源,经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必须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房屋坐落、套型、房价、面积和售房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出售所退的房源时,也必须由房产部门与开发商共同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售价也必须与拿房号时的价格相同。如果要变更契约上的购房人姓名,则只能在直系亲属或同户籍成员之间进行。
据了解,南京“禁炒令”生效后反响明显,在禁令实施前的几天里,有3000多套期房被“楼虫”吐了出来,平均每天有30至50套期房现身。“楼虫”之所以大量抛出手中的期房,显然是“禁炒令”这一剂猛药让不少手头资金有限的炒客感到了某种威慑。
南京多位业内人士同时认为,要让购房实名制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出台配套规定。
南京新居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真敏指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购房实名制更多的作用是表现政府对房地产合同公证的有效性,以防止纠纷。“禁炒令”虽然有部分性的调整作用,但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他说,买房是一种经济行为,是利用资产买房。2005年国家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宗旨是保护有效需求,限制投资,遏制投机。要遏制投机行为,主要还是要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因为80%购房者都通过银行贷款,而炒房也同样是以贷款为支柱。因此,遏制投机的主要手段应该包括提高贷款、营业税、契税,及制定高档房标准等,这些手段相互结合才能起作用。
我爱我家南京分公司市场部舒莉莉认为,从合同签定情况看,购房者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原因很简单,不用实名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操作起来也很困难。因为一套房子的金额对购房者来说还是相当大的,如果用其它人的身份证代买,需要冒很大的风险,极少有人愿意做这种事。另外,如果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就无法办理公积金,今后还涉及到遗产税等问题。具体操作中,实名制对遏制投机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早在一年前,银行就表示对购买第二套住宅的人要提高贷款门槛,而实际上并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配套规定。炒房者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现象仍很普遍,并没有为此付出更多代价。银行之间也没有进行这方面的信息共享。(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