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24日,北京市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原规定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物管企业应制订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审计部门将审计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违规者的处罚等条款。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9月7日至10月7日,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不少市民希望加强对维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希望部分条款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增加需紧急维修时如何处理等条款。市建委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办法》基本采纳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挪用维修资金将由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在《办法》中,还规定申请人除提交规定纸质文件外,还应在维修资金管理网站上进行相关业务申请,网址为www.bjzxwxzj.gov.cn.业主可通过登录该网站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纳、费用分摊、支用、结息及余额等情况。
《办法》还规定,银行应按规定向业主提供维修资金查询卡,业主可凭卡查询个人账户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据建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已有7家银行中标,这些银行将向业主提供查询卡,该查询卡不仅可以在ATM取款机随时查询维修资金收支情况,还可以当作储蓄卡使用。目前,此卡还没有发放,银行等部门正在做准备工作。(记者 李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