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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老的中央研究体制不能再延续了,但当时的中国仍然要和国际科学界发生联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建立中国科学院学部,学部委员也就相当于原来的院士,在对外交流方面,中国学部委员的英文译名和院士是同一个词。
据当时负责学部筹备工作并担任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秘书的刘大年回忆:
“社会科学方面是在提出名单之前,征求了各学科主要人物的意见。我当时参加了这些活动,主要在北京地区找有关人士谈……我记得当时找了这样几方面的人:哲学方面有杨献珍、艾思奇、张如心、汤用彤;语言学方面有王力、罗常培、丁声树、吕淑湘;历史学方面有季羡林;经济学方面有狄超白,等等……在征求意见时,我们首先把科学院的精神告诉他们。当时提出的人选标准主要有这么两条:一条是政治的标准。社会科学的政治标准主要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另一条是学术标准,即在本学科中是否有成绩。所谓成绩就是看他的著作,以及群众对他学术著作的评价。根据这个要求,来征求他们认为适合做学部委员的人选。然后,党组根据这些意见拟出名单。”
1953年7月21日,张稼夫在科学院第23次常务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学部的完整构想。当时的想法是:“成立学部,以改善学术领导工作,扩大学术领导机构。拟分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四部。学部之下成立部务委员会;部务部委会下设常务委员,常务委员建立工作会议,吸收秘书工作人员参加。”
1955年1月6日,中科院党组第一次会议讨论筹建学部问题,认为这是当年党组压倒一切的任务。在这次会议上,对于组建学部的工作机构和相关人员都进行了讨论。经过近半年的紧张工作,1955年5月9日,科学院党组致函中宣部,汇报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对学部委员名单所作的修改情况,学部委员名单由238人减至224人。中央审批时,又加了11人,最后名单成为235人。
科学院在给中宣部的信中认为,学部委员选定的标准是从学术水平和政治情况两方面考虑。总的原则是:“学部委员必须是学术水平较高,在本门学科中较有声望,政治上无现行反革命嫌疑的人。”根据这个原则,科学院定出了不应列入的三条标准和应列入的四条标准。不应列入的三条标准是:
1.学术水平较高,但政治上有严重的现行反革命嫌疑者。
2.学术水平较高,目前虽无现行可疑情节,但因历史上有严重恶迹为科学界所不满者。
3.学术水平一般,在本门学科中威望不高者。
应列入的四条标准是:
1.学术水平较高,政治上虽有某些可疑情节,但无适当理由向科学界进行公开解释,或因国家建设的需要目前担任着国家机关或企业厂矿重要职务而不能不用者。
2.学术水平虽然不高,政治上也无可疑之处,但因该学科人才十分缺少,必须适当照顾者。
3.旧科学界代表性人物,然有的学术水平不高,有的学术观点陈旧甚至反动,为了照顾旧的科学传统。
4.由于工作需要,党派到各学术部门从事学术组织工作的共产党员,虽然学术水平不高或懂得学术很少。
当时负责操作层面具体工作的是延安知识分子,他们在新意识形态建立的过程中,常常以宁左勿右的态度行事。据张稼夫回忆,“这个工作中,矛盾最尖锐的是研究隋唐五代史的历史学家陈寅恪,他是这个学科的权威人士,不选进学部委员会不行,他下边一班人也会有意见。若选他进学部委员会,他却又一再申明他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我们只好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要选上。’这样,陈寅恪就进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学部委员会。”
1948年自然科学方面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除极少数人,都成了学部委员。人文方面,法学和社会学成了空白。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主体是延安知识分子,如陈伯达、胡乔木、周扬、艾思奇、胡绳、范文澜、尹达和张如心等。当时负责意识形态的主要官员,都是学部委员,如陈伯达、胡乔木、胡绳、于光远、邓拓、茅盾、周扬和冯定等,据说当时中宣部长陆定一也在报送的名单上,是他主动放弃了。
按当时的设想,学部的过渡期大约是一到三年,但1957年以后,这个工作实际上就停止了。
(作者为《黄河》杂志副总编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谢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