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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戴妃车祸的三名摄影师被判象征性赔款一欧元

2006年02月24日 08:43

  中新社巴黎二月二十三日电 据法新社援引法院的消息,在戴安娜王妃车祸发生前后拍摄的三名摄影师,日前被巴黎上诉法院以侵犯个人隐私罪名判处一欧元的损失赔偿。

  据此间媒体报道,一九九七年八月三十日,三名摄影师因于车祸之前在丽兹酒店出口以及与车祸发生后在阿尔玛桥隧道车祸现场拍摄戴安娜和多迪两人的照片,遭多迪的父亲控告。巴黎上诉法院上周五的判决中认为,三名摄影师“犯了一个错误”,法庭的判决书指出:三名摄影师在酒店前拍摄的第一批照片确实侵犯了多迪的隐私,当时“他在汽车内,这是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私人场所”。至于车祸现场拍摄的照片,“即使汽车当时发生了车祸,车门被打开,使得严重受伤的人无意中暴露在别人的视线下,但私人场所的性质并未丧失。”“这些照片显示受了致命伤的多迪身上沾了血、其身体在车祸的撞击之下动弹不得,这无可置疑地损害了对人身应有尊重而且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法庭因此判处他们三人共同支付一欧元的损失赔偿。此外,法院还判处三人必须在原告选择的“三家全国性或国际报纸上刊登法庭的判决,其费用由三人负责,每刊登一次启事的费用不得超过两千欧元”。

  据了解,二00三年巴黎轻罪法庭曾将这三名摄影师无罪开释,二00四年巴黎上诉法庭维持原判。多迪的父亲老法耶德决定上诉,二00五年最高法院取消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将该案送回上诉法院重审。(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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