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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香港新闻自由绝对受到尊重

2006年02月21日 18:44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一日电 (记者 方青木)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今天在出席香港报业评议会成立五周年庆典时就“法律与新闻自由及专业操守的关系”致辞。他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致力保护《基本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在香港,新闻自由绝对受到尊重。

  黄仁龙表示,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确立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权利的宪制地位,而《基本法》第二十七条亦在宪制上给予“新闻自由”特别的保障。由于有了这些保障,任何人如认为新闻自由受到侵犯,无论是因为立法、政府的行为或其他人的行为而受到侵犯,均可透过独立的香港法院寻求补救。

  黄仁龙指出,既然有这些保障,包括宪法上的保障,为何在香港以至其他地方,新闻自由仍然经常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课题?答案很简单,因为新闻自由并非绝对,而对于到了什么程度,新闻自由应被“其他合法权益”所凌驾,往往意见纷纭。

  他说:“不过,我们如何在新闻自由与这些权益之间取得平衡呢?可能到最后,只能由法庭解答。正因为这样,法庭的态度起关键作用。香港的法庭处理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依循欧洲的法理学观点,因此,我相信新闻自由在香港可以得到公平对待,并受到应有的保障。在很多宗案件中,法庭都强调,《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应作广义解释,而加诸这些自由的限制则应以狭义理解。”

  黄仁龙表示:“我向各位保证,政府完全认同自由社会必须有适当的制衡。新闻界对政府的运作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并使当局得以向公众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致力保护《基本法》所保障的新闻自由。律政司会继续审阅所有新的立法建议,确保建议符合上述宪制权利。本地及国际媒体可以放心,香港会继续尊重它们合法发表意见的自由。”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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