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委任后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并就所涉罪行被判监禁。
2.患有《精神健康条例》所指的精神紊乱。
3.在委任期间离开香港连续六个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长官批准例外。
4.行政长官顾及公众利益及有关个案的一切其它情况后,认为该太平绅士已经不适合担任此职务。
此外,太平绅士本身也可以随时书面向行政长官请辞,而年龄达到七十岁以上的太平绅士可以不参与视察活动。
有巡视监狱、医院及接受投诉之职能
太平绅士的委任,不仅是为了表扬对公共服务作出贡献的人士颁授的一项荣誉,亦委以一种职责,太平绅士的职责与权力是什么呢?
太平绅士是个体面的荣誉称号。早先的太平绅士皆是港英政府看重的人士,有制止各种非法集会、下令拘捕、入屋搜查以及签发拘票、主持声明、接受投诉及视察院所、监狱等多项权力与职责。在香港的历史上,太平绅士曾经拥有过司法大权。
李东海先生回忆,早在五、六十年代,当时香港没有今天这么多法官,所以一些民事案件就交由太平绅士审理。比如一些不法市民在街头随便丢垃圾被警察抓到,根据法律是需要开庭判罪的。但那时因为没有那么多法官,港府就将这类小型民事案交由太平绅士来审理。具体做法是,由二名太平绅士与一名官守律师组成一个独立小法庭,对一些随便扔垃圾,随地吐痰等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是判罚款还是坐监完全由二个太平绅士决定。
除做法官外,太平绅士还有签署拘捕令的权力。李东海先生举例表示,为了防止个别警察进行私人报复随便抓人,法例规定,任何警务人员以疑犯有神经病为由抓人,必须有该区最少一名太平绅士的签名认可才可抓人。除此以外,太平绅士的权力还包括为申请会计师、律师、核数师申请牌照之人士签名以及香港以外人士来香港居留、内地人来港定居、投资、上市等事项之签名,只有太平绅士签名有关部门才会受理。但这些权力现在(有的在回归前)已经没有了。
回归前后太平绅士之权力差异
回归后,虽然有所调整,但太平绅士仍有一定权力及职能。
按照《太平绅士条例》的规定,太平绅士的主要职能是巡视监狱、羁留中心及其它场所包括医院、感化院、老人院等。通过巡视及接受投诉以确保这些部门的有效管理及合理服务,更可以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对待或被剥夺合法权力。具体职责与权力为:
1.接受与监理有关人士的签署申请、宣誓及声明等。
2.签发令状或命令。当太平绅士接到投诉,且投诉人要求他们签发传票或令状时,太平绅士首先应查看投诉内容是否合理及合法,尤其是签发拘捕令时必须符合:有关投诉必须书面提出;有关投诉必须经过宣誓,宣誓后必须对投诉事项的真相作证;投诉人已在投诉书上以惯常签名方式签署;应在投诉书上签注,证明投诉人已在投诉书注明的日期和地点在他面前宣誓。
3.巡视指定机构。香港太平绅士的主要职务是巡视指定机构。巡视活动包括由两名太平绅士(官首非官守各一)同往监狱、羁留中心、劳役中心、医院等机构进行法定及行政访问。巡视是透过独立巡视的制度及事先又不知会被访机构的巡视时间,以确保住在上述地方人士的权利受到保障。
在委任方面回归前后的不同之处是,回归前一般一年委任二次,有时三次,但每次都只有十几个,有时一个(一般为官守),回归后一年一次,都在七月,一次多则七、八十个,少则也有五、六十个。李东海先生对此表示,如此委任下去,担心太平绅士愈来愈多有滥的趋势,他个人认为还是严格一些好。 (摘自香港《紫荆》杂志;作者:于彦北)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