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勾地”制度已有争议
关于“勾地”制度,一些业内人士存有不同意见。其中,有人认为,从香港的经验看,“勾地”制度演化成了“只许地价涨,不许地价跌”的土地交易制度。在“勾地”制度下,政府关起门来制订勾地表上每块土地的底价,并不时作出调整,整个过程是不透明的。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天然的良机。假如开发商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政府勾地的底价,他们便可以掌握主动权,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位置,这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更有可能加剧腐败的蔓延。
也有专业人士对此提出了反驳。他们表示,土地本来就不能混同于其他生产要素,政府部门对其价格应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调控力。还以香港为例,如果在1997年金融风暴、楼市大跌之时,放任土地价格任意回落,那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正是“勾地”制度保证了整个市场的过渡。
对于双方的争论,中国土地学会的有关人士认为,国内将要实行的政策与香港的“勾地”制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其实是对土地“招、拍、挂”政策的完善和补充,杜绝土地在“招、拍、挂”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猫腻”。
戴德梁行助理董事王晨指出,目前,有关“勾地”政策尚处在试探性的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的交易细则、条款还没有,因此,很难明确判断国土资源部推出此项政策的明确意图。
但王晨分析说,这项政策的酝酿可能会有两方面的目标。一方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土地的“流拍”,另一方面可能是为了防止土地被“贱拍”。但防止土地“流拍”与“贱拍”是有较大区别的。
“如果国土部门是为了防止土地的‘流拍’,那么‘勾地’制度的作用是不大的。因为流拍的土地一般是因为地块所处位置不好或达不到开发商的心理预期而导致的;但如果该项政策是出于防止土地被‘贱拍’,可能是比较有效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此举会加剧开发商之间的优胜劣汰,政府部门应该避免利用政策来控制市场情况的出现,而应该让市场自身进行调控。”(李佳鹏 王真臻)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