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31. 督促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督促尚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的市(地)、县尽快到位。推广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按规定增设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加强基础建设。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32.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正常运转。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
33. 重视和加强安全监管、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通过实践探索,逐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的关系。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充实力量,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能力。
34. 继续在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上下功夫。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内,实行机关目标责任制,认真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严格内部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九条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35.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和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学习党章为重点,严肃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各级党组织都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搞好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注意改善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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