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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购房制”引发热议 北京将出台配套措施(2)

2006年02月15日 08:56

  各方热论“实名制”

  《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提出要实行购房实名制后,引发了相当激烈的讨论。各平面媒体和网站上发表、转载了大量讨论文章。一时间,如何遏制炒房行为再度成为焦点话题。

    这肯定是一项积极的措施

  王文书(隆安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我是购房实名制的坚定拥护者。这项措施虽然不能禁止炒房,但肯定会有遏制作用,至少增加了炒房者的操作成本。我认为,政府面对因炒房引起的房价日日高涨,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这本身就是可称赞的。现在一些学者和媒体只要政府出台政策就反对、质疑,这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

  目前的反对声音主要是说实名制在限制炒房等方面作用有限。但对于建设部来说,能做的事情就是这些,至于强化实名制管理、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则是公安机关和银行的事情。

    可公布二手房交易信息

  石先生(民营企业老总,拥有三套房产):我觉得,为了遏制炒房,北京市去年公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其中售房信息上网就非常好,现在我身边有不少人在买房之前都会到官方网站去看一看。

  我建议,限制炒房还可以从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对二手房转让征税等方面多下工夫。最好能够在今年把二手房的交易信息也进行网上公示,因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入发展,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额将越来越大,但二手房市场还非常不规范,这给老百姓带来很多不方便。而且公开二手房交易信息也可以遏制炒房者逃避征税。

    应扩大老百姓投资渠道

  潘先生(某报社编辑):资本肯定会向有利可图的行业流动,从这点来说,炒房者的初衷并没有什么问题。为什么这么多的民间资金都会流向房地产市场,我觉得和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有关。股市一直萎靡不振,基金老百姓了解得也不多。在这种情况下,炒房无疑是一种务实的选择。

  也就是说,要遏制炒房行为,政府除了出台这些强制性措施之外,还可以尝试拓宽百姓投资的渠道,为百姓的游资提供分流渠道,让老百姓获得收益。只有钱流动起来了,拥堵在房地产行业的大量资金才会有效分流,炒房行为也就会减少了。

  相关链接:北京市建委六项措施遏制炒房行为

  2005年3月初,北京市建委要求,3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要在网上完成预售合同签约。

  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2005年6月8日,市建委发出通知,明确提出禁止期房转让、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等要求。同时自6月15日起,市建委将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项目的退房、退订情况。

  2005年6月8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下发通知,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5年10月,北京市建委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首页开设“违规销售行为举报”栏目。

  2005年12月13日,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现房销售的,出卖人与购房人进行网上签约,同时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的项目,必须向社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张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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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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