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 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已制定了全省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今后,补偿凡低于标准的,不予受理建设用地报批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去年底在广东省委全会上提出了“三句硬话”——“今后,征地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民主协商、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征地补偿款没有兑现到农民手里、各种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在当地引发很大反响。作为征地的具体操作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也出台了相应的举措。
据介绍,按照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广东将试行征地补偿实名支付制度,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减少中间环节。今后原则上不再搞征地包干,以避免层层克扣、截留征地补偿款。
今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征地预存款账户资金到位的确认证明,受理建设用地报批件,否则不予受理。该厅还要求,征地补偿款已经支付的,必须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证明。
听证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提高征地透明度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听证不走过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表示,近年来广东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确保“阳光征地”和依法征地,包括试行征地补偿实名支付制度、土地补偿原则按法定上限标准执行、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等。
据悉,近期广东省各级国土部门将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重点对未经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就占用土地、未与农民民主协商征地补偿达成协议就占用土地、未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就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赖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