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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居民办房产证不用交户口簿

2006年02月06日 08:46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居民以前办房产证需要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今后只需提交身份证即可。5日,北京市建委公布《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日起实行。

  5日,中原地产权证部主管张女士对此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北京市居民办证只需交身份证

  原状:本市居民办房产证需要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现状:规范中的房屋权属登记收件标准明确规定,北京市居民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要提交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户口簿)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中国护照。

  ★变化二:抵押登记取消抵押期限

  原状:在做抵押登记时需要注明抵押期限,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现状:自本规范实施之日起,不再登记抵押期限。此前房屋抵押登记中已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中的约定期限栏也不再填写。

  ★变化三:两种文书全市统一格式

  原状:房屋授权委托书、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各区县格式不一样,给人们带来很大不便。

  现状:规范中统一了全市填写的格式,有了示范文本。(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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