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因收受他人财物16万余元,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某被检察院指控犯受贿罪。北京青年报消息,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7万元,继续追缴康某人民币77837元。
公诉机关指控,康某在担任首发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兼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高速大厦装修工程合同的签订及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于2001年至2004年间,多次收受该工程承包方北京燕港高级家私有限公司经理邱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7万元。
康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区渔场工程现场管理和划转工程款的工作中,于2002年至2004年间,多次收受该工程承包方北京蓝月工贸有限公司经理兰义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9万元。兰义便是在牌桌上一碰见毕玉玺就输得精光,向毕玉玺行贿142万元,最终获刑3年的北京市宇彤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一中院在对兰义的判决中认定,其为感谢康某在蓝月工贸公司承揽首发公司所属京沈高速公路生活区修建渔场工程及承包业务中帮助牟取利益,多次向康某行贿。
公诉机关还指控,康某曾在为本单位职工牛某之子办理户口入京手续中,出具虚假房产证明,后收受牛某给予的金条1根,价值人民币6050元。
庭审过程中,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以及罪名不持异议。但康某辩解表示,自己与兰义是朋友关系,收受兰义钱款除工作上的关系外,还有朋友之间的关系。康某的辩护人指出,康某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情节性质不属恶劣,请法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康某具有自首、初犯、认罪悔罪、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侯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