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 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 文 教 育|视 频|商 城|供 稿|产 经 资 讯|广 告|演 出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台“陆委会”称将放宽丧偶大陆配偶在台定居申请

2006年01月23日 13:52

  中新社香港一月二十三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委员会议二十三日决议,将修法放宽大陆配偶长期居留期间,其依亲对象 (台湾配偶)死亡,申请人未再婚,并已长期居留连续五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请定居。

  “中央社”报道,“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上午表示,现行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获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大陆人民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若依亲对象死亡,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离台;这次修正第三十四条,主要是基于人道考量。

   刘德勋说,委员会议也将修正同法第十四条,因逾期停留强制出境的大陆配偶,于依亲居留期间管制一年始得再行入境的规定,修正为如在台湾有已设籍的未成年子女者,出境后即得再行申请入境,使其得照顾未成年子女。

  刘德勋指出,这次修正让大陆配偶来台居留及定居程序更符法制精神,也就实务面顾及大陆配偶及执行机关的需求调整。修正草案经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内政部”将依法制作业程序,函送“行政院”核定后发布。

 
编辑:秦欣】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