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检察院就两宗非本地居民在澳涉嫌毒品犯罪的案件完成侦查取证工作,对涉案嫌犯以贩毒罪、藏毒罪及持有吸毒工具罪提出检控。
首宗案件显示,涉案两名嫌犯分别为姓金的香港人和姓王的内地人。
去年四月,警员在氹仔海洋花园附近巡逻,见嫌犯王某形迹可疑,随即上前截查,并在其住宅内搜出多粒奶酪色及黄色药丸,一些白色粉末的毒品。王某称上述毒品从另一名嫌犯金某处购得,供个人吸食。其后,警方根据情报再在新口岸某酒店附近截查嫌犯金某,在其身上及家中搜出一包植物、二十余粒红色、黄色和奶酪色药丸,多包白色、奶酪色粉末及白色晶体,以及用作吸食毒品的工具。经化验,证实为大麻、冰和K仔等毒品,案件随后被移送检察院处理。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两名嫌犯涉嫌触犯了贩毒罪、藏毒罪和持有吸毒工具罪,依法对其提出控诉。 根据澳门相关的单行刑事法例规定,贩毒罪一般可被判处八至十二年徒刑。
次宗案件涉及一名罗姓香港男子,罗姓嫌犯于去年一月在氹仔某酒店内举行“毒品派对”,警方在酒店内拘捕罗姓嫌犯及三名内地女子,三名女子均承认有吸食毒品。
其后,警方在酒店房间内发现大批制毒及吸毒工具,并搜获可卡因制毒原料;同时,现场搜出一个装有白色粉末的瓷碗、七支玻璃试管、两个装有液体的玻璃器皿,以及一些吸毒工具等。
经化验,证实搜获之物品中含有“可卡因”毒品,约重一点三三四克;同时检获一些吸食工具,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可卡因”成份。
经调查取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罗姓嫌犯涉嫌吸毒和贩毒,故对其控以一项少量贩毒罪、一项藏毒罪及一项持有吸毒工具罪。案件已移送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