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问题越揭越深全部成果遭到质疑
2005年12月15日上午,作为黄禹锡科研组2005年论文的第二作者,卢圣一到医院探望住院治疗的黄教授,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卢圣一气冲冲离开病房后向韩MBC电视台等媒体披露,黄禹锡今天向他承认“胚胎干细胞根本不存在”。在接受韩KBS电视台采访时,他进一步解释说,黄禹锡此前主张培养成功的11个胚胎干细胞中9个是假的,而另外2个也不能确定真假。
卢圣一称,黄禹锡科研组向《科学》报告的干细胞中,6个干细胞被霉污染,均遭损坏,其余干细胞是将患者体细胞冒充为干细胞。卢圣一还称,培育干细胞失败后,黄禹锡命令目前在美国匹兹堡大学的金善钟研究员伪造照片,并以此向《科学》提交了论文。
首尔大学医学院研究部主任李旺载当天也表示,已经确认黄禹锡科研组报告成功培养出的胚胎干细胞事实上不存在。16日黄禹锡在举行的记者会上,向国民表示了道歉,并称将证明自己的研究结果。同时黄指出,在米兹梅迪医院冷冻保管的胚胎干细胞可能被医院用受精卵干细胞调换,因此郑重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展开调查。随后卢圣一立即召开记者会反驳。
干细胞造假事件,随即导致黄禹锡的其他研究成果也都广泛受到了质疑。
神话破灭后果严重调查进入司法程序
12月29日,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公布了中期调查结果,确认黄禹锡科研组冷冻保管的5个细胞是受精卵胚胎干细胞,也就是说2005年论文中与患者体细胞基因相同的特制胚胎干细胞根本不存在。对此,黄禹锡坚持:“干细胞确实被调换,检察机关调查两天就可查明”。
2006年1月4日,《科学》杂志通过声明表示:“黄禹锡2005年论文的25名共同作者已签名同意撤销论文。《科学》将在首尔大学的调查结束后,宣布撤销论文。”同时韩国最佳科学家评选委员会决定,1月11日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剥夺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最高科学家”称号的问题。
1月10日,首尔大学“黄禹锡科研组干细胞成果”调查委员会发表最终调查报告,认定黄禹锡教授科研组2004年发表于《科学》杂志上的论文同2005年的论文一样,也是源于编造数据。
首尔大学表示,将召开惩戒委员会,确定处罚对象和处罚程度。
当天,首尔中央检察厅称:“完全相信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查。”据悉,检察机关将对黄禹锡研究组相关人士进行传唤,对相关机关和资料进行扣押搜查。
韩国舆论认为,“黄禹锡干细胞造假事件”对韩国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造成的恶劣影响无法估计。“黄禹锡风波”冲击了韩国证券市场,干细胞股和生物股以及新药开发股全线下跌,相关行业股也表现疲软,投资心理急剧降温。
韩国科学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摆脱其后遗症,科学家们担心在国际著名杂志刊登论文和接受验证的过程中,能否受到公平待遇。更严重的是黄禹锡的科研成果给国家与民族带来的无限憧憬化为泡影后,韩国国民普遍感到失落、无助、失望和愤怒。
检方负责人表示:调查的中心并不是干细胞基础技术存在与否,而是被起诉、举报的内容,如科研经费的用途等,其中给下属在美国的研究员5万美元部分,也将被纳入调查目录中。论文捏造行为虽然并不是司法处理对象,但是根据韩国法律,通过论文造假获取研究费的行为可以构成“弄虚作假妨碍公务罪”和“诈骗罪”。
10日,韩国科技部称,从1998年至去年年底,政府共拨给黄禹锡科研组研究经费113亿韩元,其中8.2亿用处不明。
背景资料:医学伦理规范的基石 《赫尔辛基宣言》
《赫尔辛基宣言》,全名为《指导医生进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建议》,1964年6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18届世界医学大会上通过。《赫尔辛基宣言》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临床研究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石,但其措词并不很明确。此后1975年、1983年、1989年、1996年、2000年的世界医学大会又都对《赫尔辛基宣言》做了多次修订。其主要内容包括:
———进行医学研究,必须尊从对人类生命、健康及其权利保护的道德准则。被试验者处于弱势并需要特别保护。另外,要特别注意被试验者有没有以下情况:被试验者本人没有同意或有无拒绝的能力、有可能被强迫参加试验、被试验者从研究中获得了个人利益,以及把试验与私人研究混成一体等等的情形。
———在取得书面同意时,医生应特别注意被试验者与自己有无上下级关系,或可能是被强迫同意参加试验。在此种情况下,书面同意书应由不从事此项研究或与此研究完全无关的医师来取得。
———涉及人体对象的每个实验步骤的设计和进行必须在实验方案中明确叙述。该方案应上报专门成立的道德审核委员会予以考虑、评注、指导及批准。该审核委员会应与科研工作者、赞助人或任何有不适当影响力的方面无关。这个独立的委员会应遵守本国的法律和规则。委员会有权监督试验的进行。科研工作者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供监督情况,尤其是有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事件。科研工作者还应向委员会为审核而上报有关经费、赞助方、单位之间从属关系等情况及其他潜在的对实验对象可能造成的利益和动机冲突。
———研究方案应总是包含对道德上有所考虑的陈述,并表明符合该宣言所阐述的原则。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刘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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