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昨日,由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河南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草案)向社会公布,此规范已经发布即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在该《规范》(草案)中,明确规定了“餐饮经营者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和“一般菜品中异物赔偿不超过菜品实值的100%,餐具、酒具缺损造成顾客受到轻微伤害的,赔付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和其消费值的100%”等条款。
昨日,就“餐饮经营者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这一规定,随即受访的30名消费者,大多对此持否定态度。
虽然受访消费者都坚决反对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这一规定,但多数酒店经营者却十分认可该规定。
酒水利润究竟有多高?一位餐馆老板以自己的店为例称,他开的餐馆日营业额在万元左右。在整个营业额中,酒水钱约占三分之一,而其毛利一般则在50%以上。
针对《规范》(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专职副秘书长张海林认为,现在的大型饭店、酒店,给消费者提供了高档的卫生、服务等设施,而酒和饭菜都是饭店的产品,你享受这些高档的服务同时,却不接受饭店的产品是不合适的。
对于消费者“酒店里的酒比商店里贵”的说法,张海林说,饭店在有利润的情况下才能生存,酒店提供的服务、卫生等环境是超市商店所不具备的;同时,酒店对自己出售的酒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出了问题,由酒店承担一切后果。
河南省消协者协会副秘书长冯国英认为这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河南省消协还认为,既然该《规范》还是在草案征集意见阶段,制定方应该充分考虑国家《消法》规定和消费者的权利。另外,即使这种《规范》正式出台,对消费者来说,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规定,应视为没有法律效力。(殷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