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三日电 (王文波 吴庆才)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原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由于杨彦明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致使七千多万元(人民币,下同)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查明,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00三年八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虎坊路营业部、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营业部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六千八百四十余万元予以侵吞。
此外,杨彦明于二00二年一月至四月间,利用担任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股票、基金变现,得款三百七十六万元,杨彦明将该款予以侵吞。
杨彦明侵吞国家财产的手段很多。法院最后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七千两百一十六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两千五百四十万元。
对上述巨额赃款的去向,杨彦明以不变应万变,一律以想不起来拒绝说明去向。宣判以后,他立即表示要上诉,他说:“我曾先后两次自杀,就是想用结束生命的代价来证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