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辽宁省某报记者王德印,因恶意制造虚假新闻诋毁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进而实施80万元敲诈案件,日前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王德印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德印原系辽宁省某报记者。2004年9月,因其自称“对从事植树造林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事业情有独钟”,被万里公司聘用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客户监督委员会主任等职务。2004年10月,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一些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内容严重失实的报道。2005年2月,不知个中隐情的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又将王德林派到哈尔滨分公司任副总经理,负责宣传工作。王德印利用职务之便,继续捏造一些关于万里公司的虚假新闻见诸报端。与此同时,王多次以协调媒体关系为由,向总公司索要广告宣传费。
2005年3月,王德印向总公司提出辞职。 之后,王便进一步实施敲诈计划,不断地到公司声称某月某日某报将对万里公司进行批评报道,需要“攻关费”摆平等等。2005年7月初,王德印为了达到敲诈目的和取得媒体的信任,专门向发稿媒体写下了“保证书”,称其可以对报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报道发出后,给企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达到敲诈目的,今年7月7日,王德印又以发送短信的形式要求与万里公司“谈判”。当天,王德印先把一篇题为《万里公司后院起火高层主管又曝内幕》的稿件,用电子邮件发给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还声称文章已送黑龙江某报,准备第二天发表。王要求万里大造林公司在当日晚上8点30分前答复,否则将见诸报端。接着王还进一步威胁:“这个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稿子也不算啥,我还有一本书呢,已经和出版社签了合同,书名是《万里大造林揭密》。”
王德印向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索要80万元“封口费”,还草拟了合同。合同约定只要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给他80万元,他保证不再在媒体上发表关于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文章。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接到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报案后,于7月9日将王德印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给予刑事拘留。7月20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德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认为王德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虚假新闻要挟企业并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而近日做出判处王德印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据新华网;汤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