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前局长解振华在12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这个时期的战略性任务。
文章认为,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形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保障体系。当前,应突出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状态,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保护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探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创建“文明城市”等评优创先活动中,应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积极推动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的战略环评,从发展的源头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在企业层面,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尽量采用清洁技术,形成清洁、节约、环保的新型企业形象。在产业层面,要进行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建立和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在商业和服务贸易层面,要实行绿色贸易,减少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污染密集型产品生产,减少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所产生的污染转移和各种环境风险。要搞好规划指导,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加快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和配套法规的制定,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经济手段,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
逐步形成尊重自然的区域发展格局。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协调区域关系。生产力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人口状况。在经济发达、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不足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发展潜力大、环境容量较为充裕、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在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限制开发,选择对环境危害小、有利于生态功能恢复的开发方式;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合理分工,从规划、布局的源头上保证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
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和限制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向生产领域发出价格和需求的激励信号,刺激生产领域清洁技术与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带动环境友好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同时,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促进绿色消费,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友好的消费形态,应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二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绿色服务业;三是创建生态建筑和绿色社区;四是倡导大众绿色消费,逐步改变传统饮食文化中长期存在的铺张浪费的行为习惯;五是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社会绿色消费。
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突破传统的科技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能力,通过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等鼓励新能源和新技术开发。从设计、生产、运输、存储、废物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等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促进技术的进步和升级。努力提高环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把环保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快建成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环保产业体系。集中精力解决那些迫在眉睫的环境科技难题,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技术系统、保障人体健康的污染防治技术、大面积生态退化的修复技术、区域污染治理的综合技术、生态监测预警的科技系统等。
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以自然法则为标准来改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是一种新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是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理解的理性回归和科学选择。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要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通过教育、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等的支持和协助,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奉行的价值观。把环境道德教育、环境行政意识、环境经济意识、环境法制意识、环境科学意识等有机结合起来,使环境友好的文化在多个领域从浅层向深层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等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