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唐山十二月十日电 (记者 孙宇挺 潘海涛 田张梦)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国务院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十二·七”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了解到,该矿系非法生产,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目前,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还没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事故结论最后由调查组认定,但从抢救进程中了解的情况看,暴露出该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该矿是一九九九年由唐山市所属地方煤矿改制的私营煤矿,二00四年转手给现在的矿主,属于基建施工矿井,设计能力每年三十万吨,采矿许可证登记的设计能力改为每年十五万吨,安全专篇未被批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更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向该矿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经查,已采完一个采煤工作面,正准备开采另一个采煤工作面。
今年三月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销售煤炭四点一万吨,地面存煤约一点五万吨。
为提前出煤,该矿在建设施工中,未经审批擅自修改设计,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取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同时布置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形成回采工作面,进行采煤;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八个掘进头,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