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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条例草案多处修改 增反“撞车党”条款

2005年11月30日 09:17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审草案于昨天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草案增加了两种机动车免于事故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数常委会委员认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以人为本要坚持,但又不能忽视了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通行权。而且,近年来,在不少城市的马路上,出现了一些专门故意撞机动车后进行敲诈勒索的群体,被市民称之为“撞车党”。因此,此项修改将有效防止“撞车党”的勒索行为。

  有关专家表示:“就全国来看,一审草案的免责比例已经相对较高,但对机动车来说仍显太重。既要保护行人,又要避免‘撞车党’对法律的利用,一定程度提高免责比例将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邓新建)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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