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战略环评必须进入宏观经济决策程序
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一直是我国行政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战略环境评价以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与地区界限,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分割,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也有利于促使各部门将相关政策整合起来,创建更加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当然不仅仅是环保部门,而是所有决策部门共同的责任。规划环评能否被大力推广和开展,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同与支持。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实施经验看,该法一出台,便经历了“遭遇坚决抵触”、“部分程度的接受”、“全面积极的参与”三个阶段,现如今美国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已对战略环评积极支持。他们都认识到可以通过战略环评来完善本部门的政策规划,既符合本部门利益,也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已实施近两年,成绩显著。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措施之一,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程序。一些地区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上海市与河北省就对规划环评发布了政府令和文件,推动了辖区内的规划环评,为我国规划环评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我国规划种类繁多。从时间和性质上可粗分为: 20年的远景规划, 5年到10年间的长期规划,5年内的短期规划。我们要搞战略环评或规划环评,最注重的是5年短期规划和10年长期规划。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依法在土地开发、流域、区域和海域三个不同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
开展战略环评的难度也不小。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国内战略环评队伍比较薄弱等等。但为了使我国的战略环评尽快与国际接轨,从而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与规划上的保障,我们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确定处理原则。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依法在审批程序上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二是和有关部门一道制定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要明确环保部门在规划环评中的统一管理作用,对规划环评的经费、程序、内容、方法等问题予以全面规范,探索人大、政协和环保部门如何联合推动规划环评工作,保证规划环评及其审查论证的有序开展,促使规划环评的结论在规划最后决策时能予以落实。
三是提高规划环评的整体水平。推荐一批从事宏观经济技术研究与规划编制单位,作为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充实规划环评编制队伍,制订重点领域和行业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理论和实践能力。
四是提高规划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能力。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普及“环评法”,使公众认识到各类发展规划对自身环境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从而能自觉主动参与对规划环评的监督,成为推动规划环评的主要力量。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是环评法中大力提倡的。要建立科学理性的公众参与机制,以保障公众对关涉国计民生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是选择一些发展和环保矛盾突出的省市开展规划环评试点。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条件、产业现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来帮助这些省市确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从而促进省市范围内的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可再生能源开发。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有可能加重这些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某些行业建设项目。
我们知道,虽然规划环评可以解决许多项目环评所无法解决的环境问题,但规划环评的层次仍不够,许多更大的环境问题,需要在更高层次即大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因此,我们还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政策环评纳入法规程序。
“前事不忘,后世之师”,人类几千年的发展,用血的代价换来了这样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共同方向。发展必须要有战略,发展战略必须能够可持续,衡量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就是标尺之一。因此说,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一个个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环评来落实,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要靠战略环评来缓解。战略环评需要决策层的重视与支持,需要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交流,需要公众的参与与监督。这是一个新生而艰巨的事业,期待每个人为之加瓦添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