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环评是战略环评的切入点
什么是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战略环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环评分为法规、政策、规划环评,由于我国环评法中只规定了规划环评,因此只能将规划环评作为战略环评与综合决策的落脚点,推进规划环评就是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评价的对象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相比项目环评,规划环评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战略环境评价的评价对象当然也就不再是狭义的水、气、声、渣,而是包括自然界和社会经济更为广义的大环境。战略制定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对人们经济行为(生产与消费)的调整,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既然所制定的一系列战略所产生的经济行为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那么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对这种影响作出科学的评价。从理论上讲,政策战略环评应先行之,区域与行业的规划环评次之,而建设项目的环评则再次之。因为政策战略环评是真正意义上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对人类大规模开发活动进行预先评价,为领导层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和科学性的依据。但就中国现有国情而言,战略环评的切入点只能在规划环评。规划环评已经比建设项目环评定位更高,范围更广。规划环评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规划环评注重分析规划中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根据环境资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支撑能力提出相应措施。环境战略资源有5个,即能源资源、淡水资源、耕地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中国这5大资源没一样不缺。我国人均耕地资源大约是美国的1/10,加拿大的1/30;人均淡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京津塘地区更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6。如此有限资源再遭受污染和破坏,那我们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来综合分析环境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设定开发强度的限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是规划环评最提倡开发活动全过程中的循环经济理念。传统的生产力布局注重资源条件、市场条件、运输条件和劳动力条件,而忽视生态与环境条件。通过规划环评,就可以更全面更绿色地设计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缩短产业之间的链接缝隙,尽量使产业上下游结合起来,将上游产业的“废物”变成下游产业的原料。“吃干榨尽”,使物质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财富和价值。
三是规划环评能保证规划与环境政策、法规的协调性。长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条块和部门分割,地方和部门关起门来闭门造车,使得各种规划之间矛盾重叠。通过规划环评能够搭建一个平台,即是将社会、环境和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性地考虑,强调各地和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性、公平性和均衡性,从而减少不同部门和地区间在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对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进行优化配置,使资源分布和生态功能区域的划分更加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规划环评会考虑规划区域内的环境累积影响。在项目环评中,即使每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大环境中的污染总量仍是递增的,这些“达标的”、“微小的”影响叠加起来就会突破环境容量,影响到整体的环境质量。比如,北京市所有的汽车都有环境绿色标识,但由于汽车总量在增加,北京城市道路上的大气污染仍呈上升趋势,局部路段存在着光化学污染威胁。通过规划环评,能够设定整个区域的环境容量,能够限定区域内的排污总量,能够将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控制在生态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
五是规划环评可以提升社会评价的高度。许多规划的实施,由于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破坏,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这些社会问题解决不当又会导致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例如库区移民,如果单纯的就地后靠,单纯的发展农业,无疑会加重水土流失。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影响,必须在规划环评中能得到充分关注并做出相应预防措施。
六是规划环评能综合考虑间接连带性的环境影响。如我国的电力紧张,对电力发展规划的环评中就必须综合考虑到火电、水电和核电的环境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到在采掘、运输环节的环境影响。再如全国高速公路网规划了8.5万公里的国道线,路修好了以后,必然会刺激汽车制造和石油开发,也必然会带来更多的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间接的环境影响予以通过规划环评预先提出综合性建议。
七是规划环评肯定能促进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划环评比项目环评更能为公众提供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平台,使公众能及早地对关涉他们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享有知情权与发言权。规划环评对协调政府、企业、公众的环境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有效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