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土资源部出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2005年09月07日 07:49

  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记者 赵胜玉)国土资源部出刚刚出台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立案标准为: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标准》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等。

  《标准》规定,非法占地类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等十一项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立案。

  《标准》明确了破坏耕地类违法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破坏种植条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等共六项。

  非法批地类违法行为包括,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等十七项。

 
编辑:邱观史】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