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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认为别人的婚姻状况自己无权探知,都认为,一个人有“隐婚权”。婚姻状况,到底是不是隐私?
杜诗(化名)是国内某著名高校的校花,当年作为文艺特长生被招进来,相貌上乘,追求者众。从进校开始,杜诗身边从来没有缺过男朋友,但是关于杜诗的真实的情感世界,没有一个人真正了解。
大三下半学期,实习回来后,杜诗身边的男朋友突然不见了。后来学校里举办过一次化妆舞会,同学们看见杜诗带了一个40岁左右的“老男人”,但没有人敢去向杜诗打听,因为杜诗对自己的事情总是三缄其口,包括感情,也包括工作 乃至毕业,也没有人知道杜诗去了什么单位。
直到有一天,一个偶然的机会,杜诗的同学得知一个惊天消息:杜诗在大三时就领了结婚证。那时,大学生结婚禁令刚刚解除,那个出现在舞会上的“老男人”其实就是杜诗的丈夫,是她实习时的老师,离过婚,还有一个女儿。
虽然之前也有同学在那次舞会上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曾经私下里有过议论,“但是你总不能够当面去核实,听说你嫁了一个40多岁的男人,这是真的吗?何况她本来就不是张扬的人,问也没有用。”杜诗的同学对她的隐婚表示理解。
婚姻状况是隐私吗?
像杜诗和她的同学们一样,现实生活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婚姻是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在《中国新闻周刊》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隐婚调查”中,在回答“你能理解‘隐婚族’的想法吗?”一问时,有56%的人认为“能,这是私事,他们完全有权力隐瞒。”在回答“以下哪种原因最可能导致你成为‘隐婚族’?”时,答“只是不想透露私人信息”的占最大比例。
“隐婚权”到底存不存在?一个人的婚姻信息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专家杨立新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很鲜明:“婚姻状况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应向社会公示。”
杨立新说:“结婚必须履行的登记程序,不仅是国家确认婚姻,给婚姻关系以法律保护的过程,也是对社会公示的需要。”婚姻不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它涉及到公共和其他人的利益。一个人的已婚状况公示后,就包含着别人不可以再与之谈恋爱的意义;在财产权方面,婚前的两个财产权主体,婚后成了一个。
至于同居这种准婚姻关系,由于现行法律不承认,所以对于同居主体来说,有隐去相关信息的权力。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心理学者周振基认为,婚姻不是一个的事情,从自然人的角度具有隐私性质,但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伦理学角度看,婚姻都不仅仅属于私人活动范畴。有意隐瞒婚姻,客观上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精神上的伤害。
对比西方人对婚姻状况的态度,北京律师刘萍认为,西方人在结婚问题上几乎无法可隐。在西方,绝大多数人笃信宗教,一旦结婚都会戴结婚戒指,所以不用说,别人一眼就能明了。杨立新介绍,现在国内有些地方,如南京,开始实行婚姻登记状况上网,这样一来,“你可以不说,但我应该有其他途径能很容易查到你的婚姻状况。”
隐婚,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虽然,从法律上说个人的婚姻信息不受保护,但一些崇尚个性的人士仍认为,隐婚只是一种生活方式。
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工作的王微(化名)回老家花8块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登记那天,她只发短信给两三个最贴心的好友说,“结婚了,特别沮丧。”
“我觉得结婚只是社会需要的东西,不是我需要的东西。”王微的丈夫和她是大学同学,恋爱了四五年,感情稳定,不过毕业后一直不在一个城市工作。去年,男朋友也要到北京工作了,两边的家长下了最后通牒,“你们要么结婚,要么分手”。
王微在老家没有举行任何仪式,因为“不愿意给人当猴耍”。婚后不久王微就与丈夫双双回到北京,她结婚的事,北京的同事、熟人一概不知。
过了半年之久,终于有姐妹问起:“你和你男朋友什么时候结婚啊?”王微这才嗫嚅着:“已经结了。”很快,办公室主任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整天催她去领公司规定发给新婚员工的500元婚庆费,还为她填好了单子,可她执拗地不肯去领。
最后,王微几乎被办公室主任推进了老板的办公室,老板打趣她:“结婚啦?我没看到喜糖啊!”到此,这桩婚事总算公之于众。王微认为结婚是个人的事,没必要搞得尽人皆知。她不愿意自己的生活陷入某种固定的模式,“谁说结了婚就一定应该是怎样怎样,我不想完全按规定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震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在这个尊重个人生活方式的时代,生活的自由度大大增加。但正常的生活内容非正常化,不仅没必要,而且是不自信的表现。”
婚恋问题专家陈非子对此持不同的观点:“假如不是有不良动机,我认为隐婚不会从本质上改变家庭结构,不会动摇婚姻制度,这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虽然说婚姻是社会问题,是一种社会制度,但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她确实有很大的私人属性。隐婚的存在是对人性的包容和尊重,标明社会越来越宽容。”
陈非子认为,婚姻是个人的事情,重视婚姻质量的人对大力操办婚礼大都缺乏兴趣。从保护隐私的角度,部分隐婚一族其实是选择了一种低调的更加自我的生活方式,这类隐婚族往往婚姻质量反而高。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曹红蓓 罗雪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