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下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SK-II产品质量给消费者带来伤害的指控以及原告关于SK-II虚假宣传的指控和赔偿要求,原告代理律师唐伟称将于9月1日前继续上诉。
在昨天的判决中,东湖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和赔偿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等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所称“未出现广告宣传所称的效果及感觉脸部瘙痒和灼痛”并无任何权威部门的确认和确诊,并且未按照产品标签中的“如有刺激,请停止使用,若产品不适合你的肌肤请停止使用”的警示说明使用该产品,原告在提交证据原物时已经全部用完。另外,法院认为,原告诉称SK-II虚假广告、产品的质量和标识问题不属于法院诉讼受理范围。
“法庭这一判决,进一步肯定了SK-II产品的安全性和产品标注的合法性。”宝洁公司大中华区副总裁柯锐思再次重申,SK-II所有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通过了卫生部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和审批。同时,他还坦言,在“SK-II含有腐蚀性成分”报道传出后,其产品销售曾受到一定影响。
在得到一审指控被驳回的消息后,唐伟表示将于9月1日前继续上诉,目前他们正在准备上诉的资料。(记者 于恒舟)事件回放
今年1月,江西消费者吕女士购买了一支25克包装的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但一个月过去后,吕女士没有发现广告宣传语所言“肌肤年轻12年,细纹减少47%”的效果,反而在使用中出现过皮肤瘙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遂将SK-II告上法庭。4月份,南昌市工商局认定SK-II产品宣传广告语属虚假宣传,并对宝洁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后,宝洁对广告宣传进行了整改,并对消费者发出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