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教育部港澳台办常务副主任丁雨秋在今日(24日)下午国台办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台湾学生近年赴祖国大陆求学的简要情况。
丁雨秋指出,从1985年开始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开始招收台湾地区的学生。随着两岸经济、文化领域交流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来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求学的台生数量增加的较大。据统计,1985年到2000年大陆高校招收的台湾本科学生为2895人,研究生864人;2001年到2004年这4年间招收了台湾本科生287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766人;2004年台湾学生到祖国大陆求学的人数创历史新高,达到了1777人。
对于近年来教育部等单位对在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学生的收费政策。丁雨秋介绍说,1995年4月,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台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收台湾学生的通知》,对台生的收费作出了明确要求,原则上参照大陆自费生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于成绩优秀的台湾学生可以免交学费,并可享受学校的奖学金。同时国家教委在当年在20所高校为台湾、香港、澳门的人士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丁雨秋表示,1996年5月原国家教委联合八部委联合下发了《为港澳台学生提供方便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了要本着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招收台湾青年来祖国大陆高等院校学习。同时也统一制定了各高等学校对台生收取学费和杂费的标准。本科生按每人1学年1000到1500美元收取,具体的标准由各校根据专业教育的需要在限额之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通知中还要求严禁以赢利为目的的乱收费、高收费,要求对违反规定者严格查处。
丁雨秋表示,为体现一视同仁,同胞之谊的精神,对台湾青年来大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要求各个学校参照祖国大陆同类专业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收取。2003年11月,教育部及国务院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祖国大陆高校学习的台湾学生教育和管理的通知,又要求学校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台湾学生收取学费,并要求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台湾学生在读期间可以与大陆学生同等申请所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丁雨秋表示,2004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从香港、澳门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安排一定国家计划内的名额用于招收港澳台学生,其他招生单位也要参照这个要求做好适当的安排。正式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的台湾学生,他们同样跟大陆学生一样享受国家的拨款,免收培养费。
丁雨秋在最后指出,以上各项措施明确和规范了在大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学生的收费标准,照顾了台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