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齐彬)针对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日渐增多,中国拟通过立法,对上述行为给予刑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天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表示,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周坤仁还表示,针对草案二次审议稿所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予处罚”,有的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指出,这样规定,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定原则,是正确的。但是,考虑到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立法法也已明确只能由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不作重复规定。法律委员会经过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款。
另外,周坤仁介绍说,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草案上述规定是适宜的;同时,对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也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草案据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