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红网-三湘都市报报道,仅2003年、2004年两年,湖南省渎职侵权犯罪,就造成了高达2.8亿元的经济损失。昨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透露,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反渎职侵权工作成为目前检察机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时态介绍,从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来看,其显著特点是一些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犯罪手段缜密,对抗侦查能力强,因此给检察机关的查处带来难度。
石时态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比贪污贿赂等犯罪危害更为严重;同时,还有相当的渎职犯罪没有被发现,存在着“犯罪黑数”,反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42种罪名,被依法查处的不很多,一些新罪名或新领域甚至尚未触动或触动不深,检察机关还存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空白点。
此外,最令检察机关头痛的是在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难度大、干扰多。据悉,由于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生在国家机关运行过程中,相对隐蔽性强,有些案件是内外勾结,知情者同时又是受益者,一般不会举报;个别基层党政部门负责人还忽视法律规定,忽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三难”问题。(滕斌 文聪玲 罗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