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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也谈免费婚检

2005年08月19日 10:08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上海有望在今年9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婚检。此前,浙江金华市、福建晋江市、深圳福田区、成都温江区、武汉武昌区等地也陆续实施了免费婚检。从现有情况看,免费婚检有可能推广到更多的地方。

  上个月黑龙江省通过新的母婴保健条例,在该省恢复强制婚检的时候,本报曾发表社评《恢复强制婚检的法律悬疑与现实选择》,指出尽管一些地方取消强制婚检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有所上升,但政府并非一定要急忙恢复强制婚检,而完全可以采取多种支持和鼓励措施,比如婚检全部免费,或者像奖励独生子女那样对自觉婚检者进行奖励,以此倡导和推动婚检之风。现在,婚检全部免费正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成为现实,可见由政府为公民婚检买单,由政府出面为公民自愿婚检创造条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在为免费婚检叫好的同时,应当避免在两个地方陷入误区。其一,取消强制婚检后各地婚检率大幅度下降,一些地方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大幅度上升,这种变化说明,免费是导致婚检率提高的一个因素,而不能认为是唯一因素。正如上海市民政部门官员分析的那样,新人不愿意婚检并不完全是为了钱,担心婚检过程中隐私权受到侵犯,婚检的内容和服务质量不能令人满意等都是重要的因素。相反,如果认为新人以前不愿意自费婚检是舍不得花钱,现在积极参加婚检则是冲着免费的好处而来,那等于是把公民的自由选择庸俗化了。

  另一个误区是,既然政府买单为公民提供了免费婚检的保障,那么政府就有充分的理由恢复强制婚检了。这种意见出自一些官员和专家之口,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既然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政府强制公民婚检的权力,那么,在法律没有为政府恢复这种权力之前(而且法律将来也不大可能为政府恢复这种权力),政府的这种权力就不能自动恢复。实行免费婚检后,如果仍有新人不愿意婚检,政府仍将无权“绳之以法”。政府“买单”不是其行使强制权力的理由,否则政府就可以为自己“买”来更多的强制权力,公民被“免费”也不是其可以被强制的理由,否则一个公民的支付能力越低,他面临的被强制的危险就越大。这一点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与简化婚姻登记的手续(不再需要单位证明,只需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放宽婚姻状况审核的条件(结婚双方可凭一纸关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保证无骗婚行为)一样,都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所以,政府买单为公民提供免费婚检保障,应当视为对公民的一种婚姻自由的引导而非限制。对公民行使自由的行为进行正确引导,是现代社会中政府“善治”的一个目标,值得我们寄予乐观的期待。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潘洪其)

 
编辑:贾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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