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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务教育法有望修改 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2005年08月19日 07:41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有望今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昨天召开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如何界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如何建立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代表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来自全国各地的21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的座谈会,他们在今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领衔提出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共有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提交了22件议案,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法制办在教育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的基础上,经过3次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21位议案领衔人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领导就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由原来《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95条,涵盖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质量问题,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问题,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问题,以及课程和教科书问题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参加座谈的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义务教育在财政投入机制存在三大问题: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严重不足,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承担主体分工不明确,义务教育公平公正和非均衡发展问题突出。他们认为,义务教育关乎民族素质,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表示,从目前征求到的意见看,如何建立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人认为,法律中应规定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教师工资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经费应由各级政府分担,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要明确,以便于社会监督和政绩考核;义务教育经费在明确规定主要由政府分担的同时,仍要调动社会捐资和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积极性等。

  邢世忠说,就如何具体规定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各地还提出了多种方案,如按经费支出项目分担,按经费支出项目加比例分担,按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分担等。此次讨论,重点就是研讨如何建立一个由各级政府承担的、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市长谭仲池认为,由于全国相当比例的县区财政仍属“吃饭财政”,财力不足,不应由县级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投入职责。一些人大代表提出,应按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合理确定分担经费的比例。就全国来讲,应该由中央拿大头,省级拿中头,县级拿小头。同时,各级财政的义务教育经费要单列,以防止被挪用和挤占。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稿对经费投入保障的规定还应当进一步细化。她以该省阜南县为例,当地按教师编制缺口近4000人,但是7年来未新进过一位中小学教师,在职的教师队伍中却有600多名超过退休年龄的老教师“超期服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是当地财力不足,而上级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不明确。”胡平平说。

  当前,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被视为涉及利益人群最广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此次《义务教育法》修改意义重大。据邢世忠透露,修订工作有望于今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入一审。(程刚)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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