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人大代表建议:将禁止妇女对男士性骚扰写入法律

2005年08月18日 08:30

  中新网8月18日电 北京晨报的消息称,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参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昨天表示,他已向大会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

  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罗益锋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指出,近年来,性骚扰有愈演愈烈之势,受骚扰者大多是中青年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打工妹,还有中小学女生。但同时,越来越多的男性正在被女性骚扰,他们同样面临“性骚扰”问题。

  罗益锋表示,目前在职业场所和歌舞厅、高级饭店等社会场所,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现象。比如,职业女性对男性上司或下属的性骚扰。在一些高级饭店,男性也会被类似“是否接受特殊服务”等电话骚扰。

  罗益锋强调,规定妇女不得对男性进行性骚扰有利于保护男性配偶的权利,同时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因此,建议把此条加进妇女权益保障法。

  目前,关于性骚扰的定义以及如何举证等具体问题在法律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罗益锋委员建议,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工作场合明示不得进行性骚扰。如果有员工举报遭受骚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中国将来在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时可考虑参照此做法。(罗德宏)

 
编辑:邱观史】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