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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毅想去香港“流浪”寻体面方式向中邦认错

2005年08月11日 14:05

  中新网8月11日电 如果说范志毅是个足球浪子,那么现在这个浪子的脑袋上被套上了一个紧箍咒,这就是中超的转会条例。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按规定,中超球员在合同到期后的30个月内未得原俱乐部同意,球员不得和其他俱乐部私自签订合同。

  现在摆在范志毅面前的情况很明显,要么得到中邦俱乐部的首肯,同意转会,要么就30月内不和人家签订工作合同。对于在会不会向中邦道歉的问题上,范志毅的态度依旧非常强硬,“我又无所谓的,我不给他们踢球,我不和他们签订合同,他们照样给我钱,我在香港有很多好朋友。”范志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他这次回上海并不仅仅是回家看看,解决和中邦的合同问题是回来的主要原因,“我如果说我不想解决这个问题,那肯定是胡说八道。这几天有不少人给我打了电话,劝我为了自己的前途不要再强硬下去了,好好说说把这个事情了结了,对大家都有好处。但是现在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办?我还没有想好,就算我真的低头认错,也要讲个方式方法吧。”

  据了解,这几天范志毅通过几名圈内的熟人已经和中邦俱乐部进行了斡旋。小范的态度已经有所松动,“让我好好想想吧,我想这个事情应该做个决定了。”(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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