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的委屈,莫过于要永远不言不语”,黄圣依显然不仅仅是那个梦幻般不说话的清纯“棒棒糖女孩”,她在《功夫》的主题曲《我不入地狱》中早已唱出了这样爽快的现实宣言。如今她在媒体前这样痛哭流涕地要求和经纪公司单方面解约,估计是实在受了委屈。恐吓、威胁、被逼之后,抑郁转成了凛然,“即便我明天就不在这一行做了,我也要解约”。
乍一听起来这像是甲方乙方的扯皮,你不在内地帮我做宣传,于是我就出去接私活;你不接公司的戏,私自拍封面,我就要雪藏封杀。而说来说去,问题就归根到了这份长达八年的经纪合约上。一纸合约使得功夫女郎平步青云,同样一纸合约也使得好聚好散成为梨花落雨乃至对簿公堂。
重利之下必有盘剥,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矛盾历来存在。艺人特别是刚涉足娱乐圈的新人,和经纪公司签合同,就像是小业主和房产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四处圈套,暗涌丛生,摆明了就是霸王条款。不签,进不了圈成不了星;签,就像是“卖身契”一样没有自由。钱箱和黑箱在这里同步打造,皇冠和黑幕也都在这里一起诞生。
的确,黄圣依很勇敢,她顶着官司和巨额违约金坚持解约。正如她在《功夫》中所唱的《我不入地狱》:“正义两个字,往往要靠牺性自己换取”,她的“控诉”抖出了如今这个庞大的娱乐机器中一个普遍存在的“定时炸弹”,让普罗百姓对娱乐圈的明星经纪黑幕有了更多了解,也给众多抱着“明星梦”的准明星们提个醒。
娱乐圈是个名利场,明星经纪往往处于相对隐蔽的状态,很多明星做出了不光彩甚至违法的事,其实在背后起主导作用的可能是经纪人。金喜善被骗到非洲拍裸照,林志玲被骗去拉斯韦加斯陪饭,诸如此类都是经纪公司搞鬼,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处理成为当今娱乐经济下的重要内容。法制建设滞后,经纪行业发展的结构尚欠合理,组织化程度不高,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暴露。同时,内地类似演艺工作者协会机构的缺失,演员正当权益的保障和维护,就像之前上海某剧组的演员溺亡事件,黄圣依的这次“决裂”将这些都摆上了台面。
不过回过头来看,为什么她有能力有渠道接私活?为什么她能她敢逆着经纪公司的意愿去拍广告?更进一步,为什么这一切都要在《天堂的眼睛》宣传之际爆发?不是我铁石心肠信不过美女的泪如雨下,我只是怕———如果这一切只是宋祖德宣传《天堂的眼睛》的伎俩,才出虎穴,又入狼窝,黄圣依不过又是另一个黑经纪手中的“棋子”,那,那该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来源:新京报 文/陈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