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闻中心|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科 教|时 尚|汽 车
房 产|图 片|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商城|供稿|产经资讯|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科教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环评制拟进行重大变革 国外机构可参与竞争

2005年08月09日 08:56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环评制度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办法》规定,建立机构与人员配套管理的新模式;推进甲、乙级评价机构的升降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追究评价机构的责任,还要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特别对那些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的评价人员,要取消其从业资格;鼓励评价机构主体的多元化,允许民营、股份、合伙制企业进入环评市场和环评技术人员的有序流动;鼓励环评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熟悉国内情况的国外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坚决淘汰技术力量不高、人员储备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评价机构。

  新的管理办法还特别增加了一项新内容,即更加明确地要求评价机构要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既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承接环评业务,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接环评业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进一步依法推动规划环评工作。对各区域流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与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赵永新)

 
编辑:贾靖峰】
:::相 关 报 道:::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机构不得无故拒接环评业务
·清华大家专家:“圆明园环评没受利益部门压力”
·环保总局回应圆明园环评报告:全面拆除防渗膜
·圆明园整改还得做环评 整改工程可能遇多难题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