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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哭诉周星驰公司五宗罪 公司一一回应(图)

2005年08月08日 09:56


周星驰的星辉代表反驳黄圣依的言论。(文汇报图)

  日前,签约周星驰星辉公司已两年多的“星女郎”黄圣依发表声明,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驰的香港星辉公司八年经纪合约。并且声称哪怕离开演艺圈也要离开该公司,对媒体更是声泪俱下。黄圣依还控诉了星辉公司的五大罪状,而星辉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对这些罪状进行了回应。

  罪状一:通过恐吓、威胁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星辉公司负责人魏达深则回应称,他们从来都没有这样做过,说话要讲证据。

  罪状二:被逼签下《功夫状元》,差点耽误毕业考试。

  星辉:我们只是建议她明年再考,话不可以乱说!

  罪状三:公司管理太没有人情味,我现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倾向。

  星辉:公司管理条例并不严,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黄小姐没有经过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过分的照片,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罪状四:内地演艺活动无人打理。

  星辉:所有的经纪事务我们都在做。《功夫状元》、《天堂的眼睛》、《猛龙特警队》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钱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帮她谈的,怎么能说没人给她做呢?

  罪状五:不负责任,说话不算数。

  星辉: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黄小姐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

  (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郭特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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