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三日电(记者魏晞)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进一步调整中国居民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刚刚公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称,将自八月三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并简化有关购汇凭证。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不断扩大,赴境外留学、旅游、考察及探亲等方面的居民人数不断上升,居民个人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日益增加。
此番出台的通知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下的,由等值三千美元提高为等值五千美元;在半年(含)以上的,由等值五千美元提高到等值八千美元。对于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等有实际用汇需求但没有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等值三千美元调整为等值五千美元。
与此同时,此次调整还取消了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时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的要求,并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凭证。《通知》还大大降低了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的要求,将人民币保证金金额由原来的二比一降低为每笔两千元人民币。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个人因私购汇政策的调整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促进个人用汇便利化的举措,将进一步满足境内居民个人正常、合理的经常项目外汇需求,同时遏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外汇市场秩序。